58biwei 公告通知 政策法规 “双减”进行时 工作简报 举报电话邮箱 “违规”曝光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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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双减信息快报第245期
来源:   2024-04-03

【综合工作】

召开全市暑期校外培训治理工作推进会,通报全市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近期工作开展情况,对暑期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进行安排部署。会议传达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校外培训治理工作的文件精神,通报全市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近期开展情况,中原区教育局、郑州市科技创新中专分别作了表态发言。会议指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属地管理”和“牵头部门”责任;市管高校和局属民办学校要抓好教职员工的教育管理,严禁在职教师组织、参与培训,严格落实校园的内部管理,严禁校内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科类或非学科类培训、与资质不齐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合作培训等行为,做好“双减”的校内宣传引导。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清醒认识校外治理工作具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特征,把“双减”摆在突出位置来抓;要进一步压实各级权责,有序推动培训机构工作;要进一步明确重点任务,全面规范学科培训,深入推进分类管理,严打隐形变异培训,持续开展宣传引导,依法依规推进培训治理工作。

市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专班组建暗访组联合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持续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明察暗访,发现二七区、金水区2起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行为,当场责令停止违规办学、清退学生,交办属地教育部门严肃处理,随即拟制《督办函》,责令辖区高度重视,强化管理,对违规培训问题及时清理整治,举一反三,对辖区内违规违法问题进行严肃打击,有序净化培训行业,促进健康发展。

印发《关于近期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进展情况的通报》,梳理了近期工作进展情况,就存在的合规机构日常监管不够完善、违规学科培训治理浮于表面、交办的重点工作落实不力等问题进行通报,并提出要全面规范学科培训,深入推进分类管理,严打隐形变异培训,严格抓好校内管理,持续开展宣传引导等五方面要求。

组织举办校外培训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培训班,采取封闭管理模式,采取系统授课、专题研讨和案例实操相结合的方法开展教学,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专家讲解行政执法操作实务、执法规范、执法技能等内容,参训学员共同研讨和破解校外培训监管面临的困难、问题,模拟和实操校外培训行政执法操作流程,切实有效提升了教育行政执法水平。

【县区动态】

中原区:组织学科类党建指导员对重点场所、重点机构开展实地检查,共计出动10人次,排查40家次培训机构,暂未发现违规问题。召开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秋季复课工作部署会议,会议从党建引领、消防安全、资金监管、复课验收等方面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认真贯彻国家“双减”政策,合法合规经营,切实维护行业健康发展。

金水区:利用“暗访+抽查”等形式,对重点区域开展联合排查,查处共派出人员32人次、排查机构15家次,查处机构4家次;排查中小学幼儿园190余所,严防暑期利用校舍开展违规学科培训。组成2个复课检查组全面做好学科类培训机构秋季复课工作,共派出18人次对机构消防安全、环境卫生、课程准备等进行全面检查,截至目前已复课机构8家;同时开展秋季培训材料审核、课程上架及审核备案工作,聘请外部审核专家4名,审核培训材料共18册,发现问题6处,已全部整改完毕,上架课程125个。

惠济区: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学习交流会,进一步提升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能力。交流会首先由参加郑州市“校外培训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培训班”的3名人员分别进行了学习汇报,其次观看了行政执法优秀案例,最后结合工作实际,就执法文书制作和执法流程易出现的问题进行了交流和讨论。

郑东新区: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广告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新审批准入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是否按新名称更换门头标识;室内外宣传广告是否涉及虚假宣传、“包过”“包升”等夸大培训效果、制造情绪焦虑的用语等违规广告行为,此次检查共派出20人次,检查48家校外培训机构;组织开展校外培训行政执法专项学习,对市教育局组织的校外培训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培训内容进行再学习、再领会、再深化,重点学习了行政执法操作实务、执法规范、执法技能等内容,就校外培训行政执法流程及文书制作细节进行探讨和深化,同时,结合校外培训日常治理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展开讨论、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

登封市: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暑期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共排查12家校外培训机构,发现存在安全隐患10多处,现场责令各培训机构限期整改到位,确保暑期校外培训机构各项工作稳定、有序。对辖区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开学复课验收工作,安排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环境卫生、课程准备、培训教材及从业人员等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提交《校外培训机构复课申请表》、《校外培训机构复课承诺书》等纸质材料,经教育行政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统一复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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