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近五年学校冬春季火灾爆炸情况
据不完全统计,近五年冬春期间(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全国共发生学校、学生宿舍火灾3065起,死亡5人、伤2人,直接财产损失1538万元。起火原因主要有,电气原因引发的占50.2%,生活用火不慎引发的占15.2%,吸烟引发的占5.9%,玩火引发的占4.4%,生产作业引发的占1.8%,自燃引发的占1.4%。
一、 较大及有影响火灾爆炸事故
1. 2014年12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雅尔根楚学校宿舍发生火灾,造成雅尔根楚学校女生宿舍及宿舍内铁床烧毁,无人员伤亡,直接财产损失33.5万元。起火部位为宿舍水房顶棚,起火原因为电气线路故障所致。
2. 2015年3月24日,福建省福清市龙田镇龙溪中学教工宿舍楼三层一宿舍发生火灾,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起火原因为电气故障所致。
3. 2015年12月18日,北京市清华大学化学系何添楼2层的一间实验室发生爆炸火灾事故,造成一名正在做实验的博士后当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20万元。
4. 2016年1月23日,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英才学校北院车库因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过火面积约9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约78万元。
5. 2015年11月9日,湖南省娄底市万宝新区娄底市第一中学(城南校区)因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约22.8万元。
6. 2018年1月31日,山东省泰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国际教育学院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20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约10万元,起火原因为电器设备故障所致。
7. 2018年11月11日,江苏省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一实验室在实验过程中发生爆燃,造成多名师生受伤。
8. 2018年12月7日,北京市清华大学早期建筑明斋楼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8平方米。
9. 2018年12月26日,北京交通大学东校区2号楼实验室在垃圾渗滤液污水处理实验过程中操作不当引发爆炸,过火面积约60平方米,事故导致3名参加实验的学生死亡。
10. 2019年12月18日,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工业大学屏峰校区东苑5号楼一学生宿舍发生火灾,过火面积10平方米。
二、 典型事故案例
2018年12月26日,北京交通大学市政与环境工程实验室发生爆炸燃烧,事故造成3人死亡(2名博士生、1名研究生)。事故直接原因系在使用搅拌机对镁粉和磷酸搅拌、反应过程中,料斗内产生的氢气被搅拌机转轴处金属摩擦、碰撞产生的火花点燃爆炸,继而引发镁粉粉尘云爆炸,爆炸引起周边镁粉和其他可燃物燃烧,造成现场3名学生死亡。
(一)事故主要教训。
一是事发科研项目负责人违规试验、作业;违规购买、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违反《北京交通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未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未告知试验的危险性,明知危险仍冒险作业。事发实验室管理人员未落实校内实验室相关管理制度;未有效制止事故项目负责人违规使用实验室,未发现违规储存的危险化学品。
二是北京交通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对实验室安全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未发现违规购买、违法储存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行为;未对申报的横向科研项目开展风险评估;未按学校要求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在事发实验室主任岗位空缺期间,未按规定安排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并进行必要培训。土木建筑工程学院下设的实验中心未按规定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对实验室存放的危险化学品底数不清,报送失实;对违规使用教学实验室开展试验的行为,未及时查验、有效制止并上报。
三是北京交通大学未能建立有效的实验室安全常态化监管机制;未发现事发科员项目负责人违规购买危险化学品并运送至校内的行为;对土木建筑工程学院购买、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情况底数不清、监管不到位;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未能通过检查发现土木建筑工程学院相关违规行为;未对事发科研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未落实《教育部2017年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发现问题整改通知书》有关要求。
(二)事故责任追究。
对事发科研项目负责人李某生、事发实验室管理人员张某等2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北京交通大学党委书记曹某永、北京交通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宁某等13人给予问责处理。
第二部分 学校消防安全突出风险
一、 消防安全条件
(一)突出风险问题。
一些老旧学校建筑,布局不合理,耐火等级低,消防通道不畅,防火间距不足,防火分隔设施和消防设施缺乏,甚至消防管网锈蚀导致室内消火栓无水。有的幼儿园、托儿所违规设置在建筑物4层及以上,造成疏散困难。有的学校男女学生共用一栋宿舍楼,为方便管理,将疏散通道截断,导致疏散通道不足。有的学校在学生宿舍窗户和安全出口安装铁栅栏且未设置从内部开启的逃生窗,晚上将安全出口锁闭,一旦发生火灾,人员疏散困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
(二)适用主要法律法规条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
2.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第(九)项,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第二十九条。
3.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二、 用电管理情况
(一)突出风险问题。
学生宿舍内大量使用电脑、电视机、电风扇、电吹风等电器设备,部分老旧学生宿舍配电设计远远不能满足现实需要,部分学生不遵守安全用电规定,随意连接插座,私拉乱接电线,无人情况下为电器设备充电,超负荷用电情况十分普遍。有的教师在办公室、宿舍使用“小太阳”、暖脚器。有的学生使用“热得快”、电炉子等大功率电器。在宿舍内停放电动自行车、平衡车并为其充电。这些都极易造成电气故障,引发火灾。
(二)适用主要法律法规条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
2.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3.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三款。
三、 易燃可燃物品管理
(一)突出风险问题。
一些边远、高山、寒冷地区学校违规采用明火取暖,部分学校锅炉房设备性能不良,存在爆炸危险。学生宿舍内大量堆放衣物、床被、桌椅、书籍等易燃可燃物品。部分食堂燃料储存及使用不规范,油烟管道清洗不及时,集聚大量易燃可燃油污。实验室危化品虽存量不大,但品种繁多、使用频繁,化学反应风险高,在领用、登记、使用、回收等环节不同程度存在失控漏管现象。有的学校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小商店、洗衣房、仓库等附属用房,甚至用作临时宿舍、办公室,火灾危险性极大。
(二)适用主要法律法规条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
2.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八)项。
3.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四、 日常消防安全制度
(一)突出风险问题。
一些学校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意识不强,逐级和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不健全、不落实。消防设施器材未定期维护保养,损坏后未及时维修恢复。日常防火巡查检查不到位,夜间值班与防火巡查未有效结合。一些学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不熟悉应急处置程序。有的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建立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力量,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二)适用主要法律法规条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
2.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3.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第四章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
五、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一)突出风险问题。
有的教育部门和学校未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进课堂,未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未达到学校消防安全教育有教材、有师资、有课时、有场地“四有”要求;未定期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对学生消防安全常识宣传和火灾警示教育不到位,造成学生不了解学校及校内各区域的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逃生。
(二)适用主要法律法规条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四)项。
2.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3.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五章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六章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
4.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第三部分 学校消防监管重点和主要方法
针对学校消防安全突出风险,结合辖区冬春季火灾规律特点,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期间,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 组织集中约谈培训。主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一次集中警示约谈和培训,通报学校突出风险和火灾情况,剖析典型案例,讲清法定职责,讲透事故后果,部署推进冬春火灾防控工作,使其掌握目标任务、时间安排、措施要求和工作方法。
二、 督促单位自查自改。要督促各级各类学校认真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活动,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针对学生宿舍、食堂、实验室、锅炉房、礼堂会场、消防控制室以及校内经营性场所等重点部位,重点检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缺岗缺位,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违规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锁闭安全出口,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消防设施器材损坏失效等问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现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逐一登记造册,明确责任人员。
三、 开展部门联合排查。会同有关部门召开推进会、座谈会,发出建议书、提示函,推动开展一次行业排查。联合消防救援部门对各级各类学校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掌握消防安全状况,建立隐患、整改、责任“三个清单”,督促及时整改。联合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消防救援等部门对校园周边学生可能涉足的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摸排检查,特别是加强在校学生外宿、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的管理,共同做好校园周边消防安全工作。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专题报告当地政府及时协调解决。
四、 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强化消防宣传进校园、进课堂等主题活动,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落实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四有”(有教材、有师资、有课时、有场地)要求,并通过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素质。寒假期间,要督促学校布置一份寒假消防作业,教育引导学生和家长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提示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燃放烟花爆竹、焚香点烛等消防安全常识。新学期开学后,要督促学校及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警示学生始终紧绷消防安全这根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