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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新冠病毒核酸筛查的通告(2022年141号)
2022-10-11 08:24  来源:郑州发布

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市新冠病毒核酸筛查的通告

(2022年141号)

目前国内疫情频发、散发,加之双节期间人员流动性增大,我市外省输入病例持续发生,为防止疫情隐匿传播,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于10月11日、12日连续两日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开展两轮全市新冠病毒核酸筛查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 采样安排

(一)10月11日、12日连续两日开展航空港区、金水区、二七区、中原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郑东新区、经开区、高新区核酸检测工作,上午7:00开始采样工作,13:00完成采样工作。

(二)上街区、巩义市、荥阳市、新密市、新郑市、中牟县、登封市根据辖区疫情发生情况自行安排筛查工作,发布通告,辖区居民按照属地安排按时参加核酸检测。

二、 采样对象

市域内所有居民(包括本地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临时流动人口、外籍人口等)必须参加核酸检测。

金水区等9城区居民每日一检,11日、12日检测2次;上街区、六县(市)居民按属地要求按时参加检测。

10月11日、12日期间,居民因短暂外出等原因无法在核酸筛查期间参与我市核酸检测的,可在通告发布后,自行在当地进行核酸检测,提供2次(检测间隔不低于1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报备。

三、 采样地点

采样点分为固定采样点和流动采样点,请居民按照社区(村)、小组工作人员的组织安排,原则上到就近采样点进行采样检测。

四、 特别告知

(一)对不参加本轮核酸筛查的居民,健康码将弹窗提醒。造成疫情传播的,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本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请居民积极配合采样工作人员做好样本采集工作,对拒不配合、不支持核酸检测工作、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三)请居民根据社区(村)组织安排,务必在每天规定时间内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进行采样,以确保全员筛查不漏一户一人。有智能手机人员现场出示“郑好办”APP中的核酸检测登记二维码(或郑好码),无智能手机人员请携带提前打印的纸质核酸检测登记二维码(或郑好码)。

(四)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未超过48小时人员不参加检测,必须及时向社区(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提供证明并做好登记。

(五)请居民在参加采样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全程规范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并保持2米以上间隔,避免聚集和相互交谈,按照现场工作人员指引有序完成采样工作,自觉维护现场秩序。

(六)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自10月11日起,入郑返郑人员须持有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落实三天三检(检测间隔不低于12小时);在我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时须查验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检测结果超期不得乘坐或进入。

再次提醒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不信谣、不传谣,强化个人防护意识,前往公共场所时,配合做好扫码、测温、戴口罩,坚持少聚集、少外出等疫情防控措施,共筑免疫屏障。

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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